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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荃灣裁判法院昨晨審理一宗偷竊案時,觸發企圖自殺事件。52歲無業婦早前否認一項偷竊罪受審,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後,即時情緒激動哭叫,並掏出一把ɚ刀企圖割脈,幸庭警及時制止。婦人被制服後送往仁濟醫院治療,案件須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涉事無業婦吳玉群(52歲),被控於今年3月24日在葵芳地鐵站地下的百佳超級市場內,偷取2包總值73.9元的豬肉。她早前否認偷竊罪,審訊後昨日接受裁決。 暫委裁判官李志豪甫宣布吳婦罪成,她即轉趨激動,從褲袋中取出一把小ɚ刀,一邊朝自己手臂猛ɚ多下,一邊哭叫吵鬧。庭警見狀即上前阻止,裁判官同時宣布休庭。 幸吳婦自殘力度不算猛,手臂僅留有兩處輕微紅痕,但她被奪走ɚ刀後仍然激動,經警員即場為其塗藥,再送往仁濟醫院留醫。由於吳婦昨午未能回到庭上接受裁決,在庭上經商議後,裁判官就吳的現,准許她以50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入法庭毋須搜身 本港法庭開放予公眾人士,入內時毋須搜身,過往亦發生有人持利器入內事件。其中去年6月,灣仔法院審理一宗銀行收樓案件時,一名45歲女子作供時情緒激動,到休庭時轉到聽席,卻手持利剪坐在一旁,其後由庭警召救護車送院檢驗。 【案件編號:TWCC8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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