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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男友詐騙 社工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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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3日 05:59
2011年08月1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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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在基督教青年會任職的女社工張紫婷(30歲),早前偕任職商人的男友張志豪(31歲)騙取青年會的課程代聘報酬7300元,兩人早前承認8項欺詐罪,昨日同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向青年會賠償。

辯方求情時指出,任職社工的女被告事發後因自覺違反誠信,已主動辭職;且她是為了繳付10萬元社工副學士課程的學費才犯罪;而男被告只是想幫助女友,兩人均感後悔。法官考慮兩被告的良好背景及無刑事紀錄,判他們接受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每人並須向青年會賠償3689元。

案發於008年2月至2009年8月,女被告訛稱委託其男友開設的人事顧問公司代為聘請青年會8個課程的導師,從中騙取代聘報酬。廉署調查後,證實青年會實際損失為7300元。

【案件編號:KCCC24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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