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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別以為嫁個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專家認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下稱「新解釋」),或改變當下「無樓不嫁」擇偶觀,「裸婚者」(結婚時沒有房產)在離婚時將難像以往般「瓜分物業」。
樓價影響婚姻觀念
新的司法解釋,意味房產如是父母出資的,那麼誰的父母出資房子就歸誰;如果是婚前貸款買的,那麼誰給首期產權歸誰。而無房不嫁的婚戀觀將被「架空」:除非能將房子登記到自己名下,否則找有物業的男人並不能給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因為只要離婚,女性還是一無所有。
《羊城晚報》引述女孩小蓉說,父母一直希望她找個經濟條件好的男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樓買車,這樣她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但「新解釋」讓她觀念改變,「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只要他是『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才踏實。」《廣州日報》評論認為,被樓價擠壓得變形的婚戀觀,將獲得喘息:因為女方或不再為樓結婚。
「新解釋」也衝擊家長觀念:對男子家長來說,養兒不「虧」了,可以放心給兒買樓,不用再「防」兒媳;對女方父母來說,今後更願意出錢給女兒買車,而非給錢裝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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