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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前高層受賄250萬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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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4日 05:59
2011年08月1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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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前部門主管,離職前後接連收受內地富商曾偉250萬元現金、Lafite紅酒及名表,被指是推薦曾偉向銀行申請27億貸款及延期還款的報酬,經審訊後法官昨裁定收賄、串謀洗黑錢及洗黑錢共11項罪名成立,還押至本月16日判刑。

被告為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房地產及融資部前主管陳翊耀(43 歲),其上司、企業業務部主管陳寶奎(50歲)早前已經認罪,將於本月19日判刑,至於被指行賄的內地富商、裕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曾偉(47 歲)則在早前案件開審時已潛逃,正被通緝。

行賄富商獲27億貸款潛逃

法官昨宣讀裁決時指出,被告身為富經驗的銀行家,在接受曾偉的紅酒及名表時,應清楚公司的規定,必須申報接受過千元的禮物,但被告沒有,而且在離職後繼續接受曾偉的餽贈。

法官指被告接受巨額現金時已轉職至其他銀行,要裁定其收賄罪成,必須證明被告與曾之間在之前已有協議,曾預備於被告轉職後,給予推薦貸款及延期還款的報酬。

另贈5支Lafite紅酒

法官稱,證供顯示被告先後兩次接受曾偉50萬及200萬現金時,被告沒有問曾偉原因,甚至連數目亦沒有提及,顯示兩人均對兩筆錢的目的、數目「心裏有數」,故法庭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便是兩人就這些餽贈之前一定有協議。

控方指2007年至09年間,曾偉先後送了5支價值共4.5萬元的拉菲堡(Lafite)紅酒、價值3.3萬元的寶格麗(Bulgari)名表,以及250萬元現金予被告,被告將現金分批存進自己的銀行帳戶內。

【案件編號:DCCC13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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