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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母親教唆男友強姦15歲親女一案,控方昨日透露49歲母親的背景,指她讀書至小六,早年曾任製衣廠雜工及收銀,1988年結婚後,兩年內誕下女兒及中度智障的兒子,但90年已離婚,之後一直以領取綜援維生,但並非隱君子。
官:判監無可避免
她早前承認2003年協助及教唆強姦罪,48歲男被告則在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強姦罪罪成。法官潘敏琦指案件非常嚴重,兩被告判監無可避免,但先索取兩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現已23歲女事主的評估報告,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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