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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年內先後7次藉縱火減壓的縱火狂郭文豪(26歲),今年1月18日在等候女友下班時,又因失業及與女友感情出問題,於浸大開放日當天縱火燒浸大兩廁格及隔板,離開時又沿路燒着廣播道公園及廁所的垃圾桶,昨被判監1年。
郭早前在區院承認4項縱火罪,心理報告指被告智商低兼性格衝動,處事欠成熟,法官昨判刑時指出,縱火罪行嚴重,尤其案發日是浸大的開放日,縱火後火勢隨時一發不可收拾,可造成非常嚴重後果,惟考慮到被告的特殊背景後,判被告入獄1年,並賠償浸大逾5.1萬元。
【案件編號﹕DCCC5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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