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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6年前糾黨打劫居屋的少年,趁同黨往提款、獨自留在屋內看守兩男兩女時,乘人之危大肆非禮兩女,聲言拍下她們裸照,更強姦其中一女。懸案多年後,終因淫匪去年藏毒接受DNA化驗,被揭與當年女事主體內精液樣本不謀而合破案。高院昨重判已34歲淫匪入獄12年。
昨重判入獄12年
34歲被告曾龍威,昨承認入屋行劫、非禮及強姦3罪。法官潘敏琦指出,被告當年因失業與友人計劃行劫,卻辯指一時衝動而再犯風化罪,當時17歲的女事主Y在家中安睡之際遇上被告,結果被姦;16歲的女事主X亦被非禮。被告打劫之餘,還拍照要脅兩人不能報警,又不使用安全套,案情特別嚴重。
案情指出,被劫單位位於上水旭蒲苑,屋中兩男子為兄弟(26及19歲),經營報檔;X及Y分別為兩人女友。1995年9月7日晚,4人關上鐵閘、虛掩大門後睡覺,半夜兩名戴上飛虎隊頭套男子手持牛肉刀入屋打劫,弟弟反抗被斬傷右大腿。兩匪制服屋內4人後,認出兄弟經營報檔,逼令他們交出報檔鑰匙,再將他們蒙口眼及綁住雙手,同黨取走屋內財物後再到報檔洗掠,餘下被告在屋內看守。
惟被告竟趁機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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