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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一手樓銷售 擬設新部門執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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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22日 05:59
2011年08月2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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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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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擬內部成立部門,負責將來執行監管一手住宅銷售手法的法例;政府估計成立有關部門需時12至15個月,而成立獨立執法機構則需18至24個月。政府又指出,日後執法檢控時可借助律政署,令檢控違規發展商時程序更簡易快捷。民主黨李永達表示,已要求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將來立法時,要承諾長遠發展獨立執法機構。

立法監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正最後趕工,務求在今年10月向特首曾蔭權提交報告,再由政府向公眾提出白紙草案諮詢立法建議。就執法機構方面,政府研究設立一名首長級官員領導,再加上專業職系如律師等組成執法部門負責。

政府:可借助律政署資源

據了解,政府不欲成立獨立執法機構,主要考慮有二,一是政府部門執法可更快實行建議,估計需時12至15個月,相反若要成立獨立機構,連同委任主席等程序,需要18至24個月。

第二個原因是政府部門有律政司支援,日後向違規發展商提出檢控時可用律政司資源和現已建立妥善的程序。政府研究過交給現時的法定機構如地產代理監管局或消委會等執法,但這些機構現已有繁重工作和專長,日後執法時亦要自行尋求律師幫助等,要兼顧控告發展商效果未必理想。

議員稱長遠應設獨立機構

督導委員會成員李永達表示,長遠應有獨立的執法機構,若由政府部門負責,主管的政務官每隔兩三年便須調任。他又指出,政府內部執法部門雖可得到律政司支援,但同時亦要與其他政府部門競爭法律資源。

李永達稱,作為短期過度方案,可以考慮接受由政府先負責執法,但局長應該在立法會就法案恢復二讀時,公開講明立即籌備成立獨立執法機構的工作。另一委員民建聯張國鈞亦表示,短期內應交由政府負責執法,但長遠可以考慮是否另設獨立執法機構。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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