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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毋須安檢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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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24日 05:59
2011年08月2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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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家事法庭內有人淋腐蝕性液體後,主審法官下午移師另一法庭繼續處理案件,據記者昨日所見,家事法庭外雖然有保安員當值,但法庭內並沒有庭警或保安員駐守。

司法機構發言人稱,除非檢控方面或警方就個別案件或情况,向法庭提出申請作特別安排,否則進入法院的人士,一般不需接受保安檢查;而司法機構與警務處一直保持緊密聯繫,不時檢討有關各級法院的保安安排,並按情况採取適當的相應措施。

現時各級法院中,只有裁判法院內有庭警或是外聘的保安員駐庭維持秩序,其餘法庭只在處理有被告被控刑事案件時,才有懲教署人員負責看守被告,以及維持庭內秩序。

以往當法庭處理一些重犯,例如「賊王」葉繼歡、「新賊王」季炳雄時,警方才會在法庭外加設保安檢查,所有進入法庭的人均要登記、接受搜袋等程序,否則一般刑事案件,公眾均可在法庭自由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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