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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雖然法庭下令禁止披露富商X及其生意拍檔Y的身分,惟辯方昨透露更多關於兩人任職公司的資料。辯方稱,X和Y的公司於2007年「有重要事件」,需要不時到輝立證券和新鴻基證券開會,而X亦有與被告同行,惟Y否認被告當時在場。
辯方稱,07年11月,X和Y的公司「有重要事件」發生,Y不時目睹X及祁一同在公司,兩人又結伴到輝立證券及新鴻基證券,Y一概否認。辯方又稱,由於X因工作至夜深,遂叫Y送被告返家。Y否認,直言「好驚見到祁,唔覺得會送佢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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