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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女勒索表證成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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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1日 05:59
2011年09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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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X先生疑被酒吧女公關勒索1.39億元案昨續審,女公關被裁定表證成立,將於周五決定是否出庭自辯。此外,X及生意拍檔Y均向法庭投訴,指有傳媒披露兩人樣貌及其工作公司名稱,法官要求控方詳細調查。

唔識寫「挑釁」 X質疑短訊被改

被告祁春艷(37歲)昨聽取X作供時,仍不時以紙巾拭淚。X供稱,2009年3月29日晚上9時許發短訊予祁,短訊指「挑釁及報警的事(X)是不想的,當晚(3月26日被告前往X家後,因涉嫌襲擊X被捕)去到不可收拾的地步」,X懷疑部分字眼不似由他撰寫,「挑逗(實為「釁」,X在庭上說錯)咁深嘅字,我唔識寫、好少用」,質疑短訊是否曾被修改。他又解釋,當時情况不可收拾,「唔報警唔知件事搞到幾大」,稱為了被告好而選擇報警。

短訊又指「(刺激被告的)說話的內容不是真的」,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X向警方「講大話」。X回應指祁被捕後曾聯絡他,她斥責X當時的說話令她傷心及沒有人性,感到很憤怒。X指由於受被告激動威脅,遂發短訊希望她冷靜,說明當晚刺激被告的說話並非真確,「唔想佢發動攻勢」。

辯方指短訊中提及「在文華說的方案」,當中「方案」乃X提出為祁聘請私人司機和申請私人會所會籍。但X否認,指他一直以不同方案「試佢底線」,包括每月給予被告3萬元。此外,短訊提到「游泳的地方已不再重要」,X解釋曾數次於九龍仔公園教被告游泳,其間兩人有爭執。

法官籲傳媒小心刊登證據

控方昨透露,X及Y均投訴,指有傳媒刊登有兩人樣貌的圖片及其公司名稱,法官鮑理賢要求控方對此全面調查。另外法官亦質疑控辯雙方,指有傳媒將未呈堂短訊全文刊登,法官關注有關內容,勸告傳媒小心刊登證據。聆訊周五續。

【案件編號﹕DCCC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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