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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骨醫﹕打石膏半月足夠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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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1日 05:59
2011年09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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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3歲男童去年2月跌傷致左手手肘脫骱,打石膏3個月後,左手屈成直角且難以動彈。經過一年半物理治療和復康運動後,記者昨日觀察所見,男童手臂雖未能完全伸直,但已能進行日常活動,只是關節處仍腫起和僵硬,尚未完全康復。

骨科醫生高拔萃表示,未看過受傷少年傷處,故不能作診斷,但一般治療脫骱的做法是先讓患處的骨頭復位,然後以石膏或支架固定患處14天。他表示,青少年脫骱個案最多打石膏4至5星期即可,「一般不能讓青少年的關節兩個月以上不動,否則會僵硬和出現各種後遺症」。

高醫生強調,打石膏前必須先為傷者進行「閉合復位」,即在患處施力,把脫骱關節牽引回正確位置,「要判斷骨頭是否已復位不能單憑感覺,必須以X光確定」。他補充,若「閉合復位」未移正骨頭,就會改用「開放復位」,開刀直接把骨頭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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