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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入紅油車亦曾充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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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06日 05:59
2011年09月06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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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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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判刑完畢後,被告關浩揚昨透過辯護律師,向法庭申請取回涉案Prada黑色手袋,「因為個袋值幾千蚊」。但遭裁判官一口拒絕,「充公不是處罰,因手袋是犯案工具,故須充公」。有大律師表示,法庭絕對有權充公有關手袋。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庭決定是否充公證物,考慮重點在於該物件與犯案是否有關。由於是次案件中,關的Prada手袋是用作裝載其偷取的Burberry香水,故與案有密切關係;除非辯方欲取回證物的理據很強,否則法庭絕對有權將之充公。他表示,過去有車輛違法入俗稱「紅油」被發現後,法庭更將整輛車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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