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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浙江寧波一名孕婦在分娩時發生醫療事故。由於助產士用力過猛,導致嬰兒出生後右臂癱瘓。嬰兒家長起訴醫院,要求賠償。法院日前作出判決,指醫療事故給嬰兒帶來的人身損害,院方須承擔90%賠償責任,判賠9.4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寧波晚報》報道,事發於去年2月6日,張姓孕婦到北侖區一家醫院待產。醫生初步診斷,指張婦的胎膜已破,且腹中可能是巨嬰。當天下午2時,張某順產誕下一名女嬰。
「那天,小孩出來時沒有哭。我就問醫生什麼原因。他說助產士在接生小孩時,力氣用大了,可能傷到小孩胳膊。」張婦表示,當日她發現孩子的右手垂下來後不會伸起來,揑一下也沒有反應。到了晚上,孩子就一直哭。「我們向醫生反映,但到第二天也沒給我們答覆。大約一周後,醫院手外科的醫生檢查後說是手臂神經損傷。」
右臂叢神經永久損傷
經上海醫科大學診斷,嬰兒右臂叢神經已造成永久損傷。兩夫婦多次與醫院交涉,但雙方在賠償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至今年初,他們向法院起訴醫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及住宿費和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5.9萬元。而在雙方同意下,寧波市醫學會7月中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指屬三級醫療事故,院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院方沒建議剖腹產欠專業
北侖法院在宣判時認為,院方在查出胎兒可能是巨嬰後,未有盡到專業預判,沒有建議或告知產婦宜選擇剖腹產;而在接生過程中,助產手法不當,醫院也沒能及時發現嬰兒損傷並採取相應治療措施。至於產婦,在醫院以書面形式告知生產有風險後,也未選擇剖腹產,對事故造成的後果也應負部分責任。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法院判決醫院承擔90%的賠償責任,要賠償醫療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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