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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辯方昨日在庭上指出,被告自2001年起患有強迫症,需接受治療。據本報估算,被告過去10年連同病假及年假等,合共放了2000多日假,換言之月薪2.2萬元的他過去10年放假時間多於上班。
據了解,被告在過去10年間幾乎每年均請病假100多天,他亦兩度因跌傷共請了4年病假,加上他任職入境事務助理員23年,計算病假、10多天年假、17日公眾假期以及每周一天休息日,過去10年間估計他起碼放假2233.5天,即平均每年有逾六成時間均在放假。
當局:有相關規例防濫用病假
辯方昨在庭上呈上一份醫生報告,內容指被告患有長期病強迫症,需服藥治療,而該藥物會有令人暈眩的副作用。據悉,被告一直受失眠困擾,估計這亦是被告需長時間請假的部分原因。另外,被告兩度在當值時跌傷,分別在2004及07年取了兩年病假。記者昨日所見,被告離開法院時健步如飛,無論體型及精神亦看似十分飽滿。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稱,已向各局及部門發出病假管理指引,提醒部門管方注意員工放取病假情况,在有需要時考慮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例如會晤經常放病假的人員了解有關原因;遇有懷疑濫用病假,可要求有關公務員不論病假長短都必須提供醫生證明書,或向有關員工施加《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規限,即只可向某間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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