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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少女被指與被告陷三角戀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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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6日 05:59
2011年09月16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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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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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X少女6年來與胞姊風水師男友性交驅鬼案昨續審。辯方昨呈上多張X與被告的親密合照,直指二人根本「你情我願」陷入包括X胞姊在內的三角關係,惟X得知關係無法長期維持欲停止,嫌被告諸多管束,盼發展新戀情,X遂誣告被告以驅鬼為由與她性交,但X一一否認。

X昨接受辯方盤問,說到激動處不住飲泣。辯方質疑,X控訴被告阮毓健(43歲)誘騙她性交,又指她與二姊感情不佳,但X經常與兩人一同用膳及逛街。辯方更呈上27張X與被告合照,指多年來被告曾與X過生日及到酒吧飲酒,又曾結伴往迪士尼甚至到韓國,照片更顯示X挨向被告,又曾作勢吻他。

X:被迫同行 強顏歡笑

但X辯稱,被告堅持與二姐外出時要X同行,否則他會威脅與二姐分手,或咒罵其母不得好死,X無奈依從。X又指當時是一家人到韓國旅行,照片上的其他場合二姐均在場;她強調拍照只是強顏歡笑,就如每天在家「扮嘢」一樣。

X又承認被告有時會買煙酒給她,但指被告用的或是二姐的錢,因他賭馬經常「輸突」,要二姐借卡數協助。X又說,即使他與胞姊離港,X均須每天數次致電被告「報到」,生活全受被告控制;被告亦對X與友人來往有極多管制,經常辱罵她「發姣」。

辯方反指X與被告首次性交已滿16歲,事發時是X主動捉住被告的手放在其胸引誘,其後甘願維持三角關係,被告從無稱要性交驅鬼。惟X後來有感二人關係未能長久,加上升大學經濟能力轉好,嫌被告諸多管束,盼發展新戀情,才誣陷被告擺脫他。但X對指控一一否認。

否認盼覓新戀情誣陷被告

辯方又質疑,二人首次性交前根本不熟,被告突然指插其下體及要求性交,X仍不懷疑的舉動十分奇怪。X指被告當時強調沒有想色情事,只為協助X,加上他懂鬼神法術,又與胞姊拍拖3年,才深信不疑。其後被告多加藉口恫嚇,每年均稱「過氣」很快完成,可惜「一年後又話要多一年」,更多次稱「要個個都知你係搞你家姐男友嘅死姣婆」,X既怕沒有被告協助,母親便會不得好死,又怕二姐得悉二人曾性交後跳樓,才年復年不反抗。X昨憤恨反駁辯方說,「你估我好想畀人知我畀一個唔係我男友、唔係我老公嘅人搞咗5、6年」,更怕事件「講出來無人信」,只好經常獨自痛哭及向好友訴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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