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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無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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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8日 05:59
2011年09月1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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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買賣車位一般要簽訂土地買賣契約,律師黃國桐說,土地契約最後一項條款,一般會訂明之前的口頭協議無效,一切以目前簽訂的書面條款為準。

雖然如此,若賣家之前講的內容,是促成購買的誘因,而當中有不實之處,買家有權入稟向法庭要求推翻合約。

口頭誤導舉證困難

不過,買方舉證賣方口頭誤導難度較大,因為要清楚指出時間、說話內容及對方身分等。他說,消費者不能要求取消契約中一切以書面文本為準的條款,若要保障自己,只能要求增加額外條款,例如要求對方把口頭陳述(如不再出租車位)寫進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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