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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佳桑拿案被告囚兩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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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2日 05:59
2011年09月2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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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廟佳桑拿」銀行戶口管理人柳漢強涉透過兩間淫窟,清洗逾1700萬元黑錢,柳脫罪後遭上訴,案件發還重審,最終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法官指柳是案中關鍵人物,惟案件長達6年致其身心受壓,昨判囚2年。

辯方早前為被告柳漢強(54歲)求情稱,他與涉案「廟佳桑拿」及「新龍濤樂」東主相識,並視他為東主。辯方指被告未有從中得益,其間三度中風、視聽覺受損,請求輕判。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稱,案件不涉跨國犯案,犯案模式不算純熟。惟涉案金額非小數目,被告單獨處理兩間桑拿收益,屬關鍵人物。被告於05年6月被捕,6年後才被定罪,法官接受延誤並非其過失,加上被告患病令他身心受壓,案發前亦奉公守法,遂扣減1年刑期至入獄兩年。

【案件編號﹕DCCC12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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