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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業漢疑鍾情校服女生,在九龍城一中學附近,逾10次跟蹤及截停兩名17、18歲少女,惹得她們大驚知會校方並報警。控方原打算以守行為處理事件,惟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拒絕讓無業漢簽保守行為,促控方重新考慮控以遊蕩或其他控罪。
促控方考慮遊蕩或其他控罪
據悉,被告談家祺現年31歲,報稱無業,於去年初至今年3月做出上述行為,更曾向警方解釋自己喜歡校服。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談遲到應訊。控方解釋早前已諮詢法律意見,認為未有控罪適合落案,申請以簽保守行為了結事件。惟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案情十分嚴重,守行為方式並不合適,拒絕控方申請,並提出可控以遊蕩或其他控罪,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再訊,待控方再考慮。
談家祺得悉安排卻說﹕「但警方畀我守行為喎。」裁判官解釋法庭有權對控方申請決定接納與否。《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訂明,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遊蕩,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監2年。
【案件編號︰KCMP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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