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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造勢 限開售前3日收票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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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1日 05:59
2011年10月1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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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地產商未取得政府售樓批文及刊發價單前,便吩咐地產代理偷步收票預留單位,近年可謂屢見不鮮。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建議立法規管,要是獲接納,發展商及代理日後在售樓前最少3天或開售當日,始能向買家收票預留單位。

委員會成員之一的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贊同建議,認為新盤發出價單後,待準買家知道價錢後始收票,是合情合理,亦最符合買家利益。他表示,近年有新盤於市旺時要求買家先入票,甚至是先行單邊簽約,是剝削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亦有不少新盤待一定數量的買家簽署合約後,才由發展商簽署落實,以營造銷情暢旺的現象。

不過,有不願透露姓名的發展商表示,規定公布價單後才准收票,往往令收票時間只有3天,於市旺的時間,並不足夠,而部分樓盤於入票客揀樓後,便會採取先到先得的方式賣樓,這樣程序便會十分混亂。事實上,地建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早前已明言,發展商並不介意重演昔日排隊賣樓的情况,連代理也不用找。

委員會留意到,現時在簽署臨約前,就預留單位收取款項等,並無清晰指引規管。委員認為,不應早於公布價單前收取預留款項。至於維持售樓處的秩序,委員會認為,除規定發展商開售前通知警方,其他如人群控制、售樓處大小、聘用足夠人手等與銷售流程有關的安排,應交由執法機關處理和因應情况發出適當的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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