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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計「分數」 建築轉實用沒影響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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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2日 05:59
2011年10月1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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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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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建議日後一手樓銷售摒棄以建築面積計算樓價,未來將同時影響市場以建築面積計算屋苑管理費的方法。

現時一手住宅大廈的管理費,一般由發展商以數算「管理分數」的方式釐定。業主會主席佘慶雲批評現行做法「不公平」,指發展商在釐定管理費時,往往未能向業主解釋公共空間的計算方法;法例同時亦沒有限制管理公司和發展商有否聯繫,變相提供漏洞供發展商「鑽空子」。他支持日後政府規定以「實用面積」計算管理費,好過現在「蒙在鼓裏」。

不過,測量師學會物業設施管理組副主席(外務)郭岳忠指出,市場現時慣以「建築面積」比較單位的管理費,只是為方便比較,發展商計算「管理分數」時,除考慮銷售面積外,亦會考慮單位住戶享用公共設施的權利等。他稱,即使發展商改以「實用面積」計算管理費,每個住戶需承擔「呎數」亦會按相近比例減少,因此兩種計算方法與住戶實際支出關係不大。

他又認為,現時已入伙的住宅受大廈公契限制,管理費計算方法改變的機會不大,未來若市場接納以「實用面積」來表達管理費比較清晰,做法亦並無不可。但測量師學會指出,部分20至30年樓齡的舊樓,因為公契訂明要以「不可分割業權分數」釐定管理費,相信難改用「實用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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