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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索賄囚21月 失130萬長俸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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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2日 05:59
2011年10月1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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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反黑組警長調查一宗販毒案時,得悉疑犯的父親乃自己相識十載朋友,遂主動提出為他們聘用大律師,後向對方索款5000元被拒。警長昨於區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指斥警長濫用職權,破壞公眾對公職人員信心,判囚21個月,更因此失去130萬元長俸。

被告梁偉賢(47歲)昨獲數名親友到庭支持,他獲悉定罪後一直沉着臉,離庭前與多人握手道別。

助被捕人尋律師後索款

辯方求情稱,被告1982年加入警隊,犯案前月入約3萬元,案發後已被停職,現居於深圳,患有糖尿病。辯方呈上被告工作報告,直言他一直表現良好,本案罪成後將摧毁其事業,亦會喪失130萬元長俸。辯方指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實質金錢得益,有關販毒案亦未受影響,請求輕判。

官斥破壞公眾對公職人員信心

暫委法官祁士偉表示,被告於反黑組內負責監督,容易接觸機密資料,被告明知自己身分,仍一邊代表控方,一邊卻協助被捕人尋找律師,沒有申報利益之餘,並以此圖利。法官信納被告行為涉及濫用其職權,利用朋友曾球及妻子林麗麗的無知而剝削兩人,企圖從中取得好處。法官直指本案會減低公眾對公職人員信心,法庭要嚴正看待,判處阻嚇式刑罰,以挽回公眾信心。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8年9月2日以販毒罪拘捕曾世榮,後向其父母建議,更主動提出為他們聘用大律師貝敦,並一同開會討論案情,聲言可影響案件主管以獲優待。被告其後向曾球索款5000元,最終曾球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DCCC1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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