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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貨車司機去年底在大埔道近青山道交界,疑因在紅燈前未能及時停車,撞倒在前方等候的「綿羊仔」,電單車司機被貨車輾過斃命。貨車司機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昨被判囚2年及停牌3年。
辯方昨聞判後,要求讓56歲的被告李雙華保釋外出上訴,惟遭裁判官拒絕。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太太患有精神分裂,被告有責任照顧子女,而居於內地的母親亦年過九十,需被告照顧,律師稱被告當時無醉酒或超速,意外是一時失誤所致,望裁判官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稱,事發時被告貨車的性能良好,被告卻一度聲稱煞車系統無反應,更無視交通燈,撞倒前方的電單車,令司機死亡,案情嚴重,本應交由區域法院處理,但礙於裁判法院最高刑罰僅為2年監禁,故終判囚2年及停牌3年。
【案件編號:KTCC29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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