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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和黃旗下、建於1887年的山頂甘道23號三級歷史建築的百年大宅(圖),古蹟辦建議「升格」至二級歷史建築。不過,若古蹟非一級古蹟或法定古蹟,業主可堅持拆卸。
和黃地產發言人回應指,暫未知道大宅新的建議評級,要作進一步了解。據悉,大宅一直是和黃旗下收租項目,和黃計劃重建。大宅目前外觀完好,內部改動較多,不少已改用現代物料。
古諮會委員吳祖南表示,即使建築物升格被列為二級,但若沒有足夠理據再提升其為法定古蹟,亦難以阻止業主重建。他認為,愈具歷史價值的物業,政府愈應積極保育,包括與業主聯絡和提出保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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