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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加拿大多倫多市議會周二以壓倒性票數通過立法禁止藏有、售賣及食用魚翅食品,即使初犯也會重罰近4萬港元,有華人組織斥政府無權監控民眾飲食,又指刑罰過重。
初犯罰4萬 華商轟過重
有份提出議案的市議員迪貝雷梅在附例通過後表現興奮,形容「全世界海洋裏的鯊魚都在這一刻拍手(慶祝)」。反對禁令的市議員馬莫利蒂指出,飲食習慣是社會文化的一種,立下附例等同於剝奪華人文化的一部分。
多倫多華商會行政總監趙林綺華對投票結果感非常失望,她認為,違反魚翅附例的「象徵式」刑罰實在太重,「就算是藏毒的刑罰都比它輕5倍」。
根據新附例,初犯者最高罰款5000加元(約3.8萬港元),第三次觸犯的罰款可達10萬元。附例給予已擁有魚翅的人士寬限期,他們在明年9月1日前藏有、食用和售賣魚翅也不會犯法。
(明報加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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