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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因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昨日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監11年,罰款2000萬元。同時被判監的還有她丈夫林永安、弟婦林小雁、弟弟李啓明以及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李啓紅聞判後當場失聲痛哭。
《羊城晚報》引述法院稱,李啓紅等10名被告身為內幕信息知情者,在信息未公開前買入或建議他人買入證券,帳面收益高達1983多萬元人民幣,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此外,李啓紅被指在2006年至2010年任中山市長期間,受賄40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構成受賄罪,李啓明等人構成洗錢罪。除李啓明稱不上訴外,其他人均稱要考慮是否上訴。眾被告家屬在庭上情緒激動,一度與記者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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