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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年前斥資7000多萬元購入法國製油壓升降台消防車,因爆喉、水泵油溫過熱等問題,消防車抵港後年多仍無法使用。政府因貨不對辦未有完成合約,反遭法國供應商入稟索償。供應商稱升降台消防車照足政府指示製造,並通過驗收測試,政府已經簽收,故政府終止合約是違約行為,遂入稟索償。
供應商:按指示製造 通過驗收測試
入稟狀透露,原告為法國製造商Echelles Riffaud S.A.,政府和原告分別於2008年5月、12月和09年10月達成3份合約,由原告向政府供應貨品,首兩份合約涉及共17架升降台消防車。升降台消防車通過相關工廠驗收測試,原告人其後把它們分批送港,消防處代表已經簽收,政府更就第一份合約繳付全數。至今年9及10月,政府分別去信指原告違反合約條款,並終止全部合約。
原告於入稟狀指出,高空升降台消防車完全按照本港政府的要求製造,供應商並無違約,指政府做法違約,要求賠償及要法庭頒令政府的指摘並無根據。
爭議源於消防處於08年花費7000萬元買入升降台消防車,以更換部分消防車,但這批歐洲消防車疑不適應香港炎熱天氣或質素有問題,於09年8月及10年6月抵港後被揭發射水無力、爆喉、水泵油溫過熱等問題,一直未投入服務,至今閒置宋王臺政府車房。
【案件編號︰HCA1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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