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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周六地產建設商會提出挑戰,指建築事務監督無權要求發展商,必須提供擁有百分百地皮業權的證明才可為項目入則,並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上述政策。近日地建會亦於其網站發出立場聲明,再次重申其立場。
市場亦傳出,昨天地建會就此進行會議。不過,向地建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查詢時,他只回應稱事件已交予律師處理,暫時不便作任何評論。
至於地建會網站就此所發出的聲明,主要指地建會注意到,該項政策於2010年10月頒布前,幾乎從未引用申請人並無「擁有實際機會控制」所涉土地作為不批准圖則的理由。地建會認為,此項政策打擊所有土地持有者所擁有的物業發展權確定性,並超越了《建築物條例》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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