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公務員侍產假政府擬訂3至5日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3日 05:59
2011年11月2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發出諮詢文件,建議把公務員侍產假訂為3至5日,但要連續在政府部門任職40星期才符合資格,有公務員團體認為假期太少,不足應付實際需要,人事顧問認為政府有一定帶頭作用,但中小企員工有限,要推行有難度。

不包公營機構僱員

政府重申,建議僅限於公務員、合約僱員、司法人員等,不包括公營機構僱員,亦非諮詢本地僱主應否提供侍產假。

諮詢期至下月20日結束,其間會收集政府僱員、公務員團體、議員等意見。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較早前稱,冀在明年中推行,當局昨回覆指出,希望考慮蒐集到的意見後實行。醫管局及機管局發言人均表示,會視乎諮詢結果及推行情况再研究有關安排。

《施政報告》提出由政府帶頭,研究推動有薪侍產假以鼓勵生育,當局昨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每名全職政府男僱員於嬰兒出生前若已連續服務滿40星期,便符合資格申請;不論嬰兒在哪裏出生,均可獲3至5天侍產假;放侍產假的時限定為「前四後八」,即嬰兒預產日期前4周,至出生後8周內;假期不能累積,不可保留至另一嬰兒出生才放假。

須服務滿40周

過去3年,每年涉及男性公務員的家庭,新生嬰兒生育率約2.7%,當局認為實施侍產假應不涉額外公務員職位,但或會因超時工作津貼或短期替假人手而出現有限的額外支出。

華員會副會長利葵燕認為建議假期太少,初生嬰兒和母親極需父親有較多時間照顧,而規定任職至少40周才可申請,對新入職的男僱員也不公平。

華員會:假期太少

高級公務員協會高級副主席郭志德指出,根據經驗,孕婦由作動到生產可能要兩日,5日假期較合適,理解政府欲進行先導試驗,故應訂出社會認同的日數,不能太長。

人事顧問:中小企難推行

中原專業人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認為3至5日假期合理,「由無到有,一下不可以太多」。她相信政府有一定帶頭作用,但對中小企而言因員工數目較少,較難推行。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認為子女出生只是偶一為之,放數日侍產假對部門不會有大影響,訂為7日假期才能切合實際需要,政府作為大僱主應作良好示範。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認為,侍產假不能多於5天,否則會對中小企構成壓力。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