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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日前大鬧灣仔警察總部6小時的「噴漆男」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透露被告自2004年起患有躁鬱症(Bipolar Disorder),故裁判官將案件押後,索閱被告的精神科報告;辯方則指男子大鬧警察總部僅為引起社會注意。
報稱商人的36歲被告劉智仁(圖)暫毋須答辯,他被控於本月20日在灣仔警政大樓東翼正門入口外,用紅色及藍色噴油噴上約48個中文字,損毁警署的玻璃外牆。
辯方反對控方為被告索閱精神科報告要求,因被告的精神狀態正常,鬧事僅為吸引大眾注意,承諾不會再犯。辯方又指被告擁有一間約30名員工的工程公司,希望能保釋外出處理業務。
惟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自04年起患躁鬱症,決定將其還押小欖看管。案件將押後至下月6日再訊,其間等候兩份精神科報告。
【案件編號:ESCC4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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