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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時民事案,可透過當然上訴權或酌情上訴權申請上訴許可,當然上訴權是指若爭議事項涉及金額或價值達100萬港元或以上,便可獲批准向終院上訴。另一項是酌情上訴權,若案件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利益,上訴庭或終院可酌情決定是否受理。
至於刑事案件,申請人必須先向上訴庭(由高院或區院審理的刑事案)或原訟庭(裁判法院審理的刑事案)申請許可,證明案件涉及廣泛及重要的法律論點,若上訴庭或原訟庭拒絕證明,終院仍可作出證明並給予上訴許可。假如申請人以刑事案裁決嚴重不公平為由申請上訴許可,則必須直接向終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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