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屆特首選舉「跑馬仔」氣氛濃厚,不少團體舉行一系列的論壇,邀請各疑似候選人輪流出席,但根據政府昨日公布的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這些論壇隨時被視為選舉聚會,需要申報選舉開支,或有機會誤墮違規招致選舉開支的法網。
根據指引,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無論最後有否報名,均須在特首選舉結束後30日內,向選舉事務處呈交選舉開支申報,開支上限為1300萬元。
算作「選舉聚會」
公民黨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果不是所有候選人同台辯論,不應算作選舉論壇,疑似候選人應將這些分別亮相的活動計算入選舉開支。他又說﹕「我理解,很多組織都想同台辯論,只是有候選人堅持要這樣分開做,這候選人應負上為活動報選舉開支的責任。」
3月25日投票時,候選人需要取得過半數票,即最少601票方可當選。若有3名候選人或以上競逐,無人取得601票或更多,便會只保留最高票的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首輪投票在早上9時舉行,若需要第二輪投票,會在下午2時舉行,當剩下兩名候選人,仍未能有人取得601票或更多,便會終止選舉程序,宣布未能選出特首,需要重新選舉。
早前多個團體邀請疑似候選人出席論壇,當中不少均是分開不同日子,或「前後腳」舉行,前者如教協、教聯會,後者如華員會、新界鄉議局等。
沒明言是否涵蓋「前後腳」
根據指引,任何為促使或者阻礙某候選人當選而舉行的聚會,都會被視作選舉聚會,需要計算入選舉開支。指引又列明,「為全體候選人籌辦的選舉論壇不視作選舉聚會」。不過,指引沒講明分批邀請不同候選人出席論壇,會否視作選舉聚會。
這灰色地帶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除非得到候選人或其選舉開支代理人同意,任何人或團體不能令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否則屬違法。
團體未經同意招致開支屬違法
指引亦要求團體舉行論壇時,應邀請所有候選人,候選人亦應盡量出席。若有部分獲邀候選人因事不能出席,論壇可以繼續舉行,不會被視作不公平安排。
教協會長馮偉華說﹕「他們沒有參選,只是疑似,我們搞教育論壇,不會報選舉經費。」不過若法例要求報經費,教協會將與候選人商討如何計算。他又表明,這些論壇主要花費是場租,開支少於1萬元,對候選人影響不大。
教聯會主席黃均瑜則指出,這些論壇只是找政界人士討論教育政策,不是為了特首選舉,「我們不會理,這是候選人自己去想是否需要計算,不是我們的責任,如果他要計,我們會提供開支數目。」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