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變性人W爭取與男友結婚的司法覆核早前敗訴後,昨再被上訴庭駁回。W依舊沒有現身,其代表律師表示,將「力戰」至終審法院。上訴庭認為,社會在變性人議題上未有共識,而婚姻中所指的「男」「女」是否包括變性人,如此重大法律變更,應由立法機關解決。但上訴庭亦盼望將來政府公開諮詢。
W的代表律師韋智達在法院外表示,W對裁決失望,律師團隊準備提出新論據,上訴至終審法院。韋智達認為,終院處理憲法問題較熟練,有信心最終勝利。他批評上訴庭令香港成為孤島,當鄰近地區均容許變性人結婚,本港仍堅持舊有做法,促請政府加快步伐諮詢公眾。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歡迎裁決,並指正如法院所言,變性人婚姻涉及根本社會價值及廣泛社會政策,政府會繼續聆聽社會意見。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認為,社會未有共識的看法偏頗,她反指坊間調查及輿論,顯示大部分人不反對變性人結婚,又強調本案與同性戀婚姻無關。梁支持W上訴至終院,亦促請政府諮詢公眾,循立法途徑解決問題。
官指社會未有共識
上訴庭3名法官均同意原審法官的裁決,即使現代人離婚、未婚同居生子等做法與過往不同,但婚姻仍只容兩性結合,其中重要一環是生育能力,即使科技有變,變性手術亦未能逆轉與生俱來的性別;又指其他國家對婚姻及「男」「女」的定義,與本港不同,故不能相提並論。
上訴庭又表示,雖然《基本法》賦予港人結婚自由,但不等於保障同性婚姻,故爭議仍在婚姻法中「男」「女」是否包括變性人。此外,無證據顯示社會有共識,例如一般人以「人妖」或「變性人」、而不以「男」「女」來形容變性人。
法官亦接納政府所言,若婚姻法有重大轉變,很可能引起公眾爭議,情况就如2009年提出的《家暴條例》修訂草案;若判變性人勝訴,會影響婚姻、家庭暴力、繼承、稅務、福利等79項法律,應交由立法機關處理。
政府:未適合公開諮詢
判辭亦指出,政府已表明暫未適合公開諮詢,但內容已有討論,上訴庭盼政府將來諮詢公眾。W現年約30歲,2005至08年接受變性手術由男變女,身分證登記亦轉為女性。
【案件編號︰CACV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