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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指認錯人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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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6日 21:59
2011年11月26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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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名未成年少女透過社交網站facebook認識大專生,先後見面時疑遭大專生及其友人輪姦,案件昨在高院續審。第2名事主Y作供,透露當晚她被人侵犯時因全身無力而未反抗,當時「感到自己好污糟」,雖然她認為侵犯自己的是首被告,但首被告大律師質疑她認錯人。

控方播出Y於案發後翌日跟警員會面的錄影帶,蓄長髮身材嬌小的Y向女警表示自己就讀中三,但其實很少上學,閒時會到男友家中消遣,或是跟朋友出街遊玩。

Y表示案發前3天,首被告、大專生林偉龍主動要求加入她facebook的朋友名單中,案發當日、即1月21日晚她首次見林,林帶同另外兩被告赴會。當晚一行人到達第四被告洪永峰於深水埗悅海軒的寓所後,大伙兒便一起玩骰盅及飲酒,其間首被告、大專生林偉龍問她與陪她赴會的X要不要「解酒丸」,Y昨解釋因為打算繼續玩,所以表示要。

Y稱摸到冷帽 認得聲音

Y在錄影會中指出,服藥後感到很熱及頭暈,便到廁所洗臉,但未離開已不醒人事,醒來已躺在客房的地下正被人強姦,因為房中燈光很暗,她未能看楚對方的臉容,但因為摸到對方的冷帽,且認得對方的聲音,她認定是首被告。

但首被告大律師盤問指出,在Y衣物找到次告楊文忠的精液,質疑Y認錯人,指侵犯她的其實是楊,但Y昨堅定的表示﹕「我唔會絕對肯定金毛(次被告)無搞過我,但我有意識嗰個應該唔係金毛。」案件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171-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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