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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逾千元競選捐獻須登記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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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9日 05:59
2011年11月2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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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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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特首參選人梁振英擬在街頭籌款,但原來《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規定,任何逾1000元競選捐獻,均不得匿名,必須在捐贈收據上記下捐款者姓名及地址,換言之若設街頭籌款箱而誤收市民逾千元匿名現金捐款,候選人即屬違法。

梁振英發言人昨回應時強調,若真的作街頭籌款,梁振英競選辦公室必會徵詢法律意見以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他補充梁振英昨晨在電台節目訪問中強調,街頭籌款不是他的競選經費主要來源,街頭籌款主要目的是希望能讓更多香港人,儘管沒有投票權,也可以參與特首選舉,並透過捐款支持信念相近的候選人。

梁營﹕倘街頭籌款 必詢法律意見

民政事務總署稱,截至昨日仍未收到任何特首選舉參選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申請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但強調特首選舉參選人的選舉活動需要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有關指引規定候選人須妥善紀錄所有選舉捐款,而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若在扣取選舉開支後捐款若仍有餘款,需轉贈予屬公共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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