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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讓1歲半兒子坐在大腿上駕車的「頭文字B」父母,上星期分別因危駕和教唆危駕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昨日兩人再被裁判官傳召到庭,表示要覆核刑期,原來裁判官判刑當日花了逾1小時解釋危駕,卻忘記依法命令兩人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官令復牌前須自費參加
裁判官陳錦昌昨表示,重召兩人到庭並非要覆核兩人的社會服務令的命令,而是要補充判刑,指兩人被罰停牌半年,依照法例兩人必須在復牌前3個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能申請復牌。
兩被告余祖光(32歲)和吳麗華(27歲),余早前承認今年8月1日,在長沙灣海麗街危駕一輛私家車,吳則承認當時協助及教唆余危駕。
【案件編號﹕KTCC58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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