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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主管偷客百萬囚21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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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9日 05:59
2011年11月2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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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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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月入5萬元律師行物業部主管,2008年金融海嘯「炒燶」孖展欠下巨債,入職僅1個月便鋌而走險,偷竊8名客戶約111萬元樓款,半年後因有客戶投訴未能收款揭發事件。主管昨於區院承認2項盜竊罪,法官指他嚴重違反誠信,判囚1年9個月。

金融海嘯炒燶孖展

被告包賢明(43歲)育有12歲兒子及17個月大女兒,他原被控4項盜竊罪,其中涉款1.09萬元的2項盜竊控罪,獲控方不予起訴。

他被控於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偷去屬於勞潔儀律師行於匯豐及恒生銀行戶口共110.9萬元。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求情稱,被告讀畢中五後,為幫補家計於律師行任職信差,夜間進修完成中七,再下苦功始晉升為物業買賣部主管。被告早於1997年金融風暴陷財困,2001年因破產而離婚,2008年重蹈覆轍,投資股票及物業損手需款「填氹」,愚蠢挪用客戶款項。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9月入職涉案律師行,負責處理物業買賣。今年5月16日,有客戶向律師行經理投訴,指賣出物業後未能收回樓款,經理檢查發現交易有問題,被告坦承偷錢,律師行遂報警。被告在8個客戶交易發票上填寫假資料,詐騙律師行經理發出17張支票予現任妻子及包租婆。被告於5月19日被捕,警誡下他坦承控罪。

辯方指支票收款人雖為被告現任妻子及其「包租婆」,但警方相信兩人不知悉款項從何來,故未作檢控。另外,案中客戶未有損失,惟被告仍欠律師行80萬元多,入獄後會商討如何還款,令被告公餘曾當義工,請求輕判。

【案件編號﹕DCCC1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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