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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正式就規管強積金中介人,向立法會提交《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由積金局擔任唯一註冊機構,負責發牌及處理投訴懲處,而金管局、保監及證監會,則負責日常監管中介人工作,調查懷疑違規個案。積金局預料,若草案可在今屆立法年度通過,強積金「半自由行」可於明年11月起實施。
根據政府建議,積金局將擔任中介人註冊機構,透過制定操守規則,設定行業準則,並負責施加紀律處分。若中介人就處分作出上訴,會交由獨立的強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處理。現時全港有逾3萬名有效登記的強積金中介人,當局建議設2年過渡期。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並在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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