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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獨立屋清拆令 買家告業主代理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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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7日 10:23
2011年12月07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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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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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以1320萬元購入荃錦公路柏廬獨立屋的買家,日前入稟高院指業主在簽買賣樓約時隱瞞兼誤導,買家一年後才發現獨立屋早於成交前已被頒下維修令,買家興訟控告業主、處理交易的中原地產經紀,以及律師行誤導,要求賠償。

原訴Amsus HK Ltd.,其董事Qamar Minhas,控告業主好昇國際有限公司、董事許江;中原地產、經紀黃雅萍、蘇信華(兩者為譯音)及姚黎李律師事務所。

原訴在入稟狀指出,去年9月透過經紀黃雅萍,向首被告以1320.8萬元購入荃錦公路柏廬4號獨立屋,同年11月原訴簽署買賣合約。但簽約後被求要多簽一份附加文件,表示得悉獨立屋的行人通道、天台屋頂及大門簷篷為僭建物,而買家不會因而質疑業權的完整性。

原訴指次被告當時向他稱,與家人居於獨立屋14年,政府從未要求取締僭建物,更指屋苑內僭建多的是。原訴指在對方誤導下簽署了該份附件,當時經紀黃、蘇均在場,隨後黃將姚黎李律師事務所介紹予原訴,作買賣物業的律師行。

本年1月,原訴收到建築事務監督就獨立屋的維修令,要求原訴立刻清拆天台僭建物,原訴始得悉原來建築事務監督早於去年10月27日,即簽約前2周,已向業主發出維修令。原訴已動工清拆僭建,現向各被告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HCA2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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