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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11少年電話財物 街頭騙徒囚26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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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6日 09:28
2011年12月06日 09:2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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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俗語有云「橋唔怕舊,最緊要受」,積犯短期內連環於街頭行騙,訛稱遺失手袋,怕父親責罵,請求陌生青少年借出財物,甚至連6元現金也不放過。11名青少年入世未深,先後借出手機及現金等共2.3萬元,待積犯去如黃鶴,方知誤墮騙局。積犯昨承認11項欺詐罪,被判囚2年2個月。

訛稱失手袋 共騙2.3萬元財物

33歲的被告李偉雄已有73項不誠實案底,兩年前曾以類同手段犯法31次;另有一次管有違法藥物的刑事紀錄。辯方求情時道出被告悲慘身世,指其母於年少時離他而去,他1999年與女友同居並產子,2006年卻遭妻兒拋棄,養育他的父親亦於07年逝世,被告怪責自己,生活感絕望,患上抑鬱症才自暴自棄,屢犯不改,曾在獄中自殺,故轉往小欖精神病院服刑。

辯方續指出,被告今年4月獲釋後打算改過自新,卻因服食精神科藥物而經常未能準時上班,任職冷氣技工不足兩個月被辭退,無奈下才犯案。

法官卻指出,被告在監獄多番進出仍無改善,濫用少年的同情心,一連串有預謀犯案,明言對被告沒半點同情,判刑須具阻嚇性。

辯稱生活感絕望 無奈犯案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6月12日至7月3日,在柴灣、屯門、天水圍、東涌及何文田等地,向11名12至18歲陌生青少年,訛稱自己遺失或被騙取電話、手袋及現金等財物,請求對方借錢給他坐車或聯絡家人,或是要求對方借出電話、八達通等財物,協助他避過父親責罵。

被告要求事主在原地稍等,表示會盡快歸還財物,卻終去如黃鶴,事主遂報警。被告共騙去2.3萬元財物,有人只損失6元,有人卻借出手機加上700元,亦有人借出價值4980元的iPhone。警方調查後,於7月5日在旺角見被告售賣二手手機,其後在觀塘街頭對年輕途人虎視眈眈,遂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DCCC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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