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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地產代理利嘉閣屬下一名地產經紀,因不斷致電一名前客戶推銷物業,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2000元,其公司則罰款2500元,成為首宗僱員因違反條例被定罪個案。利嘉閣表示會檢討個案,強調公司尊重客戶私隱,對經紀有明確指引。母公司中原表示,正研究將買樓、放盤或推銷等客戶資料分開處理。
推銷侵私隱 私隱署:罰則過輕
投訴人2007年透過利嘉閣購買住宅,促成樓宇交易後,因公司收集了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被員工致電銷售物業,雖然事主提出反對,但仍不斷發出直銷電話,事主最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將個案轉介警方檢控。
署方指出,個案是條例生效以來首宗僱員因違反條例而定罪個案,但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認為條例罰則過輕,要求當局修例,將刑罰提高至罰款50萬及監禁3年,以作阻嚇。
利嘉閣董事總經理廖偉強表示要研究事件,但相信事件只屬個別同事疏忽,或「心急做生意」。他強調公司有明確指引,未來會多留意。母公司中原地產董事總經理陳永傑說,不少行業如銀行、美容和地產,也要透過傳銷電話「兜生意」,但他說現時社會注重消費者權益,故正研究將所有客戶資料分類,「放盤還放盤,買樓還買樓」,避免客戶受無謂滋擾。
美聯集團執行董事及集團住宅部行政總裁陳坤興說,不評論個別事件,但該公司有遵從地產代理監管局指示,將客戶資料嚴謹儲存在資料庫,若客戶表示不希望收到傳銷電話,便會在電腦記錄,相信員工亦清楚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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