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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累及政府少收1700多萬元,被指為主要負責人的高級會計主任,最終只被罰「嚴厲譴責並處以罰款」,估計罰款僅約6.6萬元;其他涉事的5名公務員,則只被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沒有高級官員須為此負責。多名議員批評懲處過輕,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說,事件若在私人機構發生,「(高級會計主任)已經即炒啦!」
第4級懲處 餘人遭警告
現行公務員懲處安排分8級,分別是革職、逼令退休、降級、嚴厲譴責並處以罰款、嚴厲譴責、譴責並處以罰款、譴責、(口頭或書面)警告等。是次高級會計主任的懲處屬第4級。
政府於2001年6月完成內部調查,認為是次涉事的6名公務員,不涉及欺詐或貪污,但在執行職務方面確有不足之處,其中一名高級會計主任,在向拍賣行收回拍賣收益一事上監察不力,亦未有適時向上司報告拍賣行過期付款,因此要負主要責任,已經接受嚴厲譴責,其薪金連續12個月被扣減兩個增薪點作為罰款,並告誡日後如有失當行為,即予免職。
據2001年薪級表,高級會計主任月薪為總薪級34至44點,即約5萬元至7.75萬元,扣除兩個增薪點,即約5500元,12個月即罰了約6.6萬元。
「日後再犯 即時免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何珮玲昨日堅持有關懲處並不輕,「再犯要走」,「3至5年無機會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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