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年化學教師聲稱難抵工作壓力,特製附設鏡頭的手表,今年暑假完結前一天到旺角教協會所偷拍37張女士裙底照,有途人發現報警。男教師當場交出另一隻無鏡頭的手表,惟翌日良心發現向警方自首,方交出有鏡頭手表。他昨承認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或失去過百萬元公積金。
被告林英才(50歲)沒有案底,案發時任教位於大圍的宣道會鄭榮之中學,他被控於8月31日在旺角好望角大廈教協會所內拍攝女性裙底照。根據保安局於本月開始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並不涵蓋干犯有違公德行為罪,換言之日後學校未能透過機制,查核本案被告曾涉及性罪行。
辯稱工作壓力與妻溝通欠佳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求情稱,被告任職化學教師20多年,案發時正值開學前後,有工作壓力,加上與妻子溝通不理想,以愚蠢方法紓解情緒問題,辯方形容是「不幸事件」。被告案發翌日自首及交出證物,聲言未曾觀看照片,他又向學校自動請辭,將失去過百萬元公積金。
被告妻子、同事及朋友亦撰寫求情信,直指被告愛惜家人,犯案與性格不符。學生得悉他離職更寫心意卡支持,指他令學生成績有進步及喜愛化學。辯方相信被告熱愛工作,犯案後難再作育英才,被告又希望向眾事主及家人道歉,請求輕判。
官斥辜負學生及同事信任
裁判官直言被告為人師表多年,只因個人壓力犯案,辜負一直尊重他的學生及同事信任,惟考慮他因案前途毁於一旦及自首,遂先索取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12月16日判刑。
案情透露,有男途人於案發當日在教協會所,發現被告形迹可疑,經常尾隨女士,遂在旁監視。他發現被告以相信有攝錄功能的手表,拍攝數名女士裙底,即報警。警員到場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搜出一隻手表,警誡下他否認控罪。惟被告翌日到旺角警署自首,交出附設鏡頭手表,他於錄影會面時承認當日影裙底,警方於該手表找到37張裙底照。
【案件編號﹕KTCC63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