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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工作被收公屋 失業漢提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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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6日 11:06
2011年12月06日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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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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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在港失業、3年前赴台灣工作的燒臘師傅,被指丟空葵涌公屋,且將單位供已分居的兒子居住,今年被房署取消公屋戶籍,收回入住20年的居所。早前向房委會上訴失敗,昨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決定。

申請人蔡茂森(53歲)任職燒臘師傅逾30年,他指由於本地傳統燒臘逐漸式微,2008年他決定到台灣工作。他每3至6個月回港一次,每次逗留4、5天。與前妻同住的廿多歲兒子間中到其石蔭東邨公屋住所收信,有時會留屋內做功課。

至今年中,蔡回港工作,房署指他濫用公屋資源,並將單位給其他人住,要求蔡6月30日前遷出。蔡不服向房委會上訴,10月初申請被駁回。

入稟狀指蔡因生計理由離港工作,但房署和房委會沒作出合理考慮。根據房署紀錄,過往不少類似個案,尤其在經濟不景時,均獲酌情處理。另外,房委會的上訴審裁小組,每次聆訊由不同社會人士組成,令申請人無法獲得客觀判決。

房署暫緩撤銷戶籍

蔡向記者表示回港後曾任保安、清潔工等散工,但為此事奔波,近日被保安公司解僱,現失業。他嘆道「希望房署畀番間屋我」,否則要「瞓天橋底」。房署目前批准暫緩撤銷其公屋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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