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花園街大火慘劇,揭露排檔與舊樓埋藏奪命火災風險。本報發現,距災場僅約100米的另一幢花園街9層高雙梯舊樓,除了因嚴重失修全幢大廈被屋宇署釘契,更存在四大火警危機,包括劏房後樓梯雜物石油氣罐阻塞、晚上後梯無照明等。有上址業主擔心花園街排檔若再發生火警,恐怕逃生無門。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稱,與排檔毗鄰的雙梯舊樓全港約有334幢,屋宇署決定在半年巡視有關大廈,不排除召警破門調查劏房,以保公眾安全,強調「人命安全第一,不容妥協」。
距離奪命火現場約100米的花園街170至172號,是一幢擁前後梯的9層高50年舊樓,一梯兩伙。該大廈因石屎及批盪嚴重剝落,去年被屋宇署以「可變得危險」為由發出修葺令,全幢單位釘契。
記者巡視大廈,發現4處消防危機。首先,該幢大廈16個單位中有四分之一變成劏房,分佈於2、3及8字樓,其中頂樓8字樓172號的一開四劏房,因非法擅拆梯間防煙門及擅自在樓梯開鑿新的門口,2009年6月已被屋宇署發清拆令,但業主未有理會。
前梯不通天台 死亡陷阱
其次,2及3字樓三個劏房的後樓梯位,被大量雜物及建築垃圾阻塞,一旦發生火警,將妨礙居民逃生,雜物中包括可能爆炸的石油氣權。另外,上址雖有前後梯,卻屬「鴛鴦梯」設計,只有後梯可通天台,前梯不能通往天台,亦不能通往後梯,若前梯低層火警,高層住客誤走前梯,恐逃生無門。最後,記者發現上址後梯晚間竟沒照明系統,若夜間發生火警,居民要摸黑逃生。
6字樓單位業主黃太稱,法團曾屢勸1至3樓業主清理後梯雜物但無果,求助民政事務處亦無用。她擔心火警時會難以逃生,「係人都驚!後梯咁多垃圾,萬一火警行唔到落去」。7字樓業主鄭先生亦指大廈業主多為長者,「大火後常提心吊膽,只好住得一時得一時」。
花園街150至156號華美樓,法團於大廈門口張貼大字報,控訴5樓業主劏房劏得瘋狂。法團秘書吳鏡賢表示,大廈每層4個單位,但4字樓中兩單位,分別被業主一劏四及一劏三。記者視察一被投訴單位時發現,若推開大門,將完全擋住一個劏房單位的木門,令其無法打開,疑違反消防要求;另劏房外走廊僅闊兩呎多,恐阻礙逃生。
劏房租客陳先生表示,約3個月前才由美國回港,在經紀介紹下,以月租4000元租這個100多呎劏房單位,但事前他不知是劏房。他表示擔心安全,但無奈已簽下半年合約,唯有續住。
住客質疑林鄭任期難貫徹
吳鏡賢稱,曾就劏房問題向發展局、屋宇署、消防處及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全不獲受理,屋宇署更發信表示劏房合標準。他說,幾乎全部業主都擔心安全,反對劏房,批評屋宇署縱容劏房及執法不力,令他們有冤無路訴。對於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表態會加強執法,他質疑林鄭只餘數個月任期,「是否真的能有效做事?」
明報記者 陳志偉 黃俊鋒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