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城堡式新樓廣告 鄭汝樺料將收斂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6日 11:08
2011年12月06日 11:08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稱政府正就一手樓銷售規管進行諮詢,若「把用虛假資料或誤導手法賣一手樓刑事化」的建議獲落實,一些她覺得太過分誇張的廣告或構想圖,例如賣樓像「賣法國城堡」的廣告日後料將大為收斂。她強調,當局是故意用一般性原則草擬禁止誤導的法例,因為無論法例羅列幾多違法例子,發展商恐怕都可能研究到法律罅,故用一般性原則立法反而較穩當。

倡誤導手法售樓刑事化

鄭汝樺昨日出席港台《星期六問責》時,再次為售樓書日後只可用實用面積訂價的建議護航,認為這對市民保障較大,因為實用面積計法統一兼能真實反映「關埋門後業主實際可用的面積」,反觀發展商喜用的建築面積卻無統一標準,「可能加埋電梯的內籠……或是管理處面積」;故假若政府如發展商建議般容許售樓書繼續行「雙軌制」,即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並行,日後將恐難以立法及執法。

至於物業代理擔心一手樓用實用面積、二手樓卻常用建築面積會有混亂,鄭汝樺強調二手物業一般都必有實用面積可供參考。至於長遠是否亦須規定二手樓買賣須用實用面積計價,她覺得言之尚早。

規管二手用實用面積 言之尚早

政府一手樓銷售做的諮詢,建議日後一手樓開售前7天必須有售樓說、3天前必須有價單、臨約成交後必須24小時內透過網站等方法公開,以加強保障消費者,而日後若以虛假資料或誤導手法賣一手樓更屬刑事罪,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0萬元。

鄭汝樺稱,若建議最終獲立法,屆時售樓書不單要有鳥瞰照片等重要資訊,連資料排列次序都受監管。電台聽眾對發展商逐少推盤造勢或暗中高佣聘代理做法不滿,鄭汝樺強調,諮詢文件已建議發展商日後披露一手樓成交的同時,亦須披露任何回贈或贈品(如車位),以保障透明度。政府希望立法可趕及明年7月前完成,最快2013年中前實施。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