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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涉種票者無投票 美孚翻案難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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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8日 08:00
2011年12月08日 08: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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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同樣是種票個案,廉署及警方也都採取行動拘捕涉種票者,究其原因,與法例賦權不同執法機構處理已投票及未投票的種票個案有關。


根據現行法例,如種票個案只涉及虛假地址而未證實已投票,案件會列作虛假陳述而交由警方按《刑事罪行條例》處理;若涉案者經證實已投票,案件即交由廉署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跟進。


有無投票廉署警方分管

據了解,由於廉署負責涉及選舉舞弊的跟進,故廉署人員有權查核選舉登記冊,以決定有關人等是否已投票,令廉署先發動「第一波」拘捕涉及種票疑人。警方鎖定未有投票的虛報地址者後,也隨即於過去幾日採取「第二波」行動,拘捕這批提供虛假資料者。


由於警方拘捕8人未有在區選中投票,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庭認為,在美孚南區選落敗者恐難以單依此為由,在選舉呈請中說服法官取消選舉結果。戴耀庭讚揚執法機構迅速拘人可造成阻嚇力,令其他已種票者下次選舉或不敢投票。


專責調查選舉貪污舞弊的廉政公署,以及調查刑事虛假陳述的警務處高層人員,在11月底已與選舉事務處商討今次問題選民登記的調查事宜,以便分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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