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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27月假紙無填日期 骨科醫生收警告信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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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8日 08:00
2011年12月08日 08: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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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骨科及創傷科醫生張民冠,於2006至08年間向一名病人發出27個月病假紙,被控在無足夠理據下發出病假紙、無在病假紙上寫上診症日期或發出日期等56項罪名。醫務委員會因他無在假紙寫清楚日期,裁定他專業失德,向其發出警告信。


同時受聘於屠房和香港郵政的男子X,2006年9月因右手被夾傷被轉介到被告的診所求診。因為X聲稱右手麻痺、手指無力,而被告在X每次求診時,均發出最少7天的病假,一共發出52張病假紙,其中有43張都無寫清診症日期、發出日期,X用假紙向香港郵政請足2年多的病假,香港郵政向醫委會投訴被告濫發假紙。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指出,被告曾嘗試用不同的療法治理X的傷患,委員遂無法證實被告在無足夠理據下發出假紙,故有關控罪不成立;但被告無寫清日期令人難以確定假紙真偽,裁定被告專業失德,委員會決定向他發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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