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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尖沙嘴利時商場一個舖位令兩姊弟決裂,對簿公堂。聲稱有一半業權的胞弟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平分胞姊過去4年多賺取的逾百萬元舖租,並要求放售舖位以瓜分收益。
原訴人葉建華,入稟要求胞姊葉鳳桃支付51.2萬元,或平分以後的租金或賣舖收益。該舖位於利時商場2樓,目前月租2.42萬元。
胞弟要求平分逾百萬舖租
記者昨前往有關舖位查詢,賣時裝的店主黃小姐稱,至少5年前租用該舖。她數月前收到一封寄給業主葉小姐(即被告)的律師信,她向葉追問,對方解釋是「家庭糾紛、誤會」。
入稟狀透露,舖位由兩姊弟於1999年共同購入,由被告負責收租,2007年8月至今年11月的累積租金收益超過112萬元。
去年6月,原訴人欲進修,加上女兒即將出生,需要30萬元,故向被告提出取回一半租金收入。不過被告以擔心胞弟亂花錢為由拒絕,直至今年5月才肯支付5萬元。事件令兩姊弟關係破裂,原訴人不再信任被告,因此亦在入稟狀要求賣舖,將收益平分。
【入稟編號﹕HCA20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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