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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制停牌次數不限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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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9日 15:00
2011年12月09日 15: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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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稱曾任城巴車長的中年漢,兩年多來屢生意外,更曾被記滿分而停牌。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指出,司機觸犯駕駛條例,會視乎輕重被記分,如衝燈等為「不小心駕駛」會記5分,較嚴重的危險駕駛或超速則記10分。制度原意是懲罰後給予司機改過機會,每次記分有效期為兩年,由肇事日計算,期滿後自動取消。若兩年內記滿15分,首犯會停牌3個月,再犯則停半年,停牌次數不設上限,但不會永久吊銷牌照。


不會永久吊銷牌照

但蒙海強補充,除記分制外,法庭有權對肇事司機進行其他形式處罰,包括判監、罰款及停牌,亦可勒令其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計劃,費用約數百元。司機必須通過該計劃的評估考核才能恢復駕駛資格。


他強調「沒有司機會刻意撞人」,事件已交警方調查,故不便評論。他提醒駕駛者,不管是否職業司機,跟車距離應愈遠愈好,「最低消費是『兩秒守則』,以保留適當距離去煞車,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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